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均未达成解除限售
条件及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57 万股
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875,700 875,700 2021 年 8 月 1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8、
2021-029、2021-030、2021-031、2021-037)。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
披露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止期满,公司未收到任
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 年激励计划(草
案)》”、“2017 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2017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年度报告》,2017 年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中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是否达成的说明
第三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以 2016 年净利润 48,065,638.06 元为
于 120%。 基数,公司 2020 年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
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 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68,313,131.26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约为 42.12%,
作为计算依据。 低于业绩考核要求,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2017 年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曾仁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
第三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40.53 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年度报告》,2019 年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中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是否达成的说明
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2018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公司 2016-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并剔除全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2%。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 利润分别为:48,065,638.06 元、52,877,693.49 元、
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 73,648,388.48 元,故公司 2016-2018 年平均净利润为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58,197,240.01 元。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并剔除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
68,313,131.26 元,较业绩考核基数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
长率约为 17.38%,低于业绩考核要求,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同时,2019 年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曾仁刚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因离职情形
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
关规定,鉴于第二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7.04 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017 年激励计划第三期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离
职情形股份共 40.53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27 人、2019 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因未达成解除
限售条件及离职情形股份共 47.04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8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共 875,7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7 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份为 0 股,2019
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份为 441,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开
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387790),并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875,7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完成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16,700 -875,700 441,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1,570,216 0 141,570,216
股份合计 142,886,916 -875,700 142,011,21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
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
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
据、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数量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