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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
宏壹号”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人民币 1,820 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1,01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 55.49%,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
家化”,股票代码 603630)拟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 43.96%,
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宏凯银”)拟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 0.55%。
     本次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与拉芳家化和瑞宏凯银共同签署了《共青城瑞宏壹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次投资相关事项已经完成共青城瑞宏
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
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利用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配置,同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
力与渠道资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与拉芳家化和瑞宏凯银签署了《共青城
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共青城瑞宏壹号投
资合伙企业,基金计划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820 万元;由 3 名合伙人共同出资,
其中,普通合伙人瑞宏凯银出资人民币 10 万元,持股比例 0.55%;有限合伙人华
体科技出资人民币 1,010 万元,持股比例 55.49%;拉芳家化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
持股比例 43.96%。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参与投资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
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基金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22668.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桂谦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生产:洗发护发用品、美容护肤化妆品、家庭清洁用品及其他日
用化学产品、消毒产品、工业防护用品(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国道 324 线新庆路段拉芳工业城
    股权结构:截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吴桂谦持股 30.68%,澳洲万达国际有
限公司持股 21.16%,吴滨华持股 9.07%,其他流通股股东持股 39.09%。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拉芳家化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207,215.21 万元,净资
产 186,733.9 万元。2022 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 20,057.5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255.67 万元。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冼俊辉

    成立时间:2016 年 2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均不
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陈伟健持股 90%,黄嘉杰持股 10%

    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编号 P1031668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瑞宏凯银经审计资产总额 295.65 万元,净资产 125.93
万元。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7.55 万元,净利润-62.16 万元。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各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拟投资基金名称: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存续期限:5 年。如前述基金存续期限届满,仍有未退出项目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 1 年。其后,如果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
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总实缴出资额 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本基金
存续期限可再延长,但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基金规模及出资情况:基金总规模 1,820 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 1,010 万元,
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 55.49%,拉芳家化拟出资 8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
为 43.96%,瑞宏凯银拟出资 1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为 0.55%。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全体合伙人应于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
缴付出资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将其认缴出资金额的 100%汇入合伙企业指定账户。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前海瑞宏凯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
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代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
订投资合同,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同时负责合伙企业经营和日常事务管理。

    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需要,额
外增加一名普通合伙人来协助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若执行事务
合伙人决定增加一名普通合伙人,则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一定金额的合伙出资份
额转让给新增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后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总额保持不变,全体
合伙人应配合办理该等增加普通合伙人所需的必要手续。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代表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协议授权范围内履
行职务,并严格执行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当执行事务合伙人及
其代表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大会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召集并主持,或者代表超过三分之一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也可提议召开。除以
下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在合伙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解散;(2)
合伙企业从事本协议约定的禁止事项。其他事项当表示同意决议的合伙人(或其
代理人)的出资比例累计超过出席合伙人大会合伙人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时,合伙
人大会决议方为有效。

       (四)管理费

    1、管理费:在基金期限内,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服务、基金管理
服务、履行投资管理职责及基金管理职责的报酬,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收
取: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5%一次性收取
基金管理费,并于实缴出资到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收取。

    2、业绩报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退出后,如实现的投资收益率低于 8%/
年(单利;含本数),则基金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如投资收益率超过 8%/年(单
利,不含本数),则基金管理人应收取业绩报酬,具体收取方式见本协议第五十三
条。

       (五)投资事项

    1、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 3 名资深专业人士组成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投票决定,每名委员具有一票投票权。
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或其他处置方式等重大事项均应经投
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2、制订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

    如本基金投资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关联方或向该关联方购买或出售投资标的,
应当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

    3、项目退出方式

    在基金期限内,投资项目通过上市流通变现、被战略投资人并购、股权转让
等渠道实现投资退出。投资退出后不再进行第二轮股权投资,即实行“即退即分”,
回收资金到位后 30 天内向各合伙人分配。

    基金期限到期时仍未能变现的资产,先在合伙人内部变现。合伙人内部无人
认购时,对外变现。无法完成变现的资产,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情况

    在分配之前,先扣除其他由合伙企业支付的成本费用,扣除前述成本费用后
的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① 首先,实缴出资回收分配: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
本协议累计取得分配总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② 然后,优先回报:如有余额,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
分配,直至其就其累计实缴出资额获得按照每年百分之八(8%)的单利计算所得
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的
实际付款日的次日起到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止;

    ③ 再次,80/20 追补: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
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等于有限合伙人取得的优先回报/80%*20%;
    ④ 最后,80/20 分配: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八十
(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第(3)段和本第(4)段所得分
配,即“业绩报酬”)

    存在违约合伙人情况下,应根据对违约合伙人适用违约条款的具体情况对上
述分配进行相应调整。

    2、非现金分配情况

    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证券的价值按照如下方式确定:① 如该证券为公开交易
的证券,应根据作出分配决定之日前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证券的每日加权平
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② 如该证券即将实现上市,应根据该等证券的
发行上市价格与上市后五个证券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
值,或 ③ 如证券没有上市价格或公开交易价格,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执行
事务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否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
确定其价值。

    3、亏损分担情况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
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本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
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共青城瑞宏
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份额,用于精密金属加工行业的专项股权投资,
有利于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与渠道资源,拓展公司新的业务领域,
进一步优化资金配置,同时也有利于获取财务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造
成同业竞争等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拉芳家化和瑞宏凯银共同投资基金的事项,已
经完成共青城瑞宏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备案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且本基金
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投资
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