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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
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
19,999.05634 万元,用于实施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流程,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
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毛道维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