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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1-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
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华
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 号核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604,93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99,997.36 元,扣
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009,433.9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0,56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6)。
       公司及德阳华智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        267,654,200.00          199,990,563.40
               合计                  267,654,200.00          199,990,563.40


二、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
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德阳华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短期理财产
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德阳华智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在该额度范围内该等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及德阳华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及德阳华智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本次使用非公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
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德阳华智本次拟暂时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德阳华智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暂时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要求。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