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监事候选人柯金土先生具备担 任公司监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我们同意补选柯金土先生为公司监事,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 张白玲 尹建平 卫祥云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