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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记食品: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6-03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16-022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
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待实际转让时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代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35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14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1.50 元 ( 含 税 )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8,000,000.00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
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 10%的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35 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
股人民币 0.15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3 日
    2、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林肖芳、东方联合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莆田市康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翔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499222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
   报备文件
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