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独立董事意见2017-12-08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员工持
股计划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记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议《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
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4、公司董事会 7 名董事中的 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指导意见》
等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议《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其中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浮动收益
型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及非
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信托、资管计划、债券、基金及其他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
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购买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
行定期存款、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产品及其他,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同意公司上述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白玲 尹建平 卫祥云
2017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