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4-13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及《公司章程》、《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
周芬
2018 年 4 月 12 日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毓俊
2018 年 4 月 12 日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西顺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