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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记食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作为安记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注册地址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主要办公地址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唐劲松:0755-82558291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于冬梅:021-35082925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696
    注册地址                   泉州市清濛科技工业区 4-9(A)(美泰路)

    法定代表人                 林肖芳

    董事会秘书                 周倩

    证券事务代表               许文瑛

    联系电话                   0595-2249922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12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9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每股 10.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0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557,7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
(2015)验字 D-003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安信证券对安记食品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
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即自安记食品完成首发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上市日期 2015 年 12 月 9 日)、2016 年及 2017 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在整个保荐工作期间,安信证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
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
列席安记食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公开信息,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
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顺利完成了对安记食品的保荐工作。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安信证券就风险因素、发行人基本
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人员、公司治理、财务与会计、
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政策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
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年度报告披露
    安记食品首发上市后,分别披露了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年度报告。保荐
机构分别对上述年报进行了仔细审阅,确认上述年报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现场检查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记食品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保荐代表人重
点关注了安记食品的以下问题:(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
是否与事实相符;(3)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募集资
金的管理是否安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4)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
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5)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情况;(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7)
公司经营状况;(8)公司及股东承诺是否履行;(9)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安记食品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情况及其表决事项,列
席了安记食品部分董事会会议;持续关注安记食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
行情况,督导安记食品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相关制度,督导安记食品合法合规经
营;督导安记食品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信息披露
    安记食品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安
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或
临时报告在公告前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息后,及时
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
    5、督导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安记食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督导安记食品严格按照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所承诺
的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9,564.23 万元置换截至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
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闽华兴所(2015)审核字
D-00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安信证券对安记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对上述使用情况无异议。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安记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督导责任,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专
项存储及使用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安记食品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
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安记食品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
要事项,安记食品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
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且能够应
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安记食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
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安记食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
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文件,保
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安记食品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记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披露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的要求,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安记食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安记食品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安记食品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