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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记食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12-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

           增加项目内容、规模和投资总额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作为安记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记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安记食品拟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项目内容、规模和投资总额(以下简称“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15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9 号文《关
于核准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3,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
用人民币 36,442,3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6,557,700.00 元;其中增
加股本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36,557,7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
验字 D-003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项目投向情况具体如下: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2022年10月31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日投入金额
 1      年产10,000吨1:1利乐装调味骨汤产品生产项目              12,000.00         9,261.20

 2      年产700吨食用菌提取物及1,625吨副产品生产项目            18,055.00         8,903.0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                 -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413.30         2,288.56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合计                                 48,468.30        20,452.77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吨 1:1 利乐装调味骨汤产品生产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上
海安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记”)承建,该项目位于于奉贤区南桥镇
东方美谷大道,且距离奉贤富力万达广场 1000 米毗邻 5 号地铁,厂房于 2018
年 6 月已完工并向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工程规划验收。2020 年 4 月当
地政府要求公司对上海安记在建项目进行改造升级,提出该地块不再适宜兴建生
产型工厂且该项目应向研发中心和总部大厦方向推进,因此该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经公司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并努力推进,于 2022 年 11 月与相关部门达成共识,
可将上述已建厂房调整为研发中心及仓储配套项目所需厂房。为此,公司结合业
务需求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拟将原募
投项目中的年产 10,000 吨 1:1 利乐装调味骨汤产品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调整如下:
       1.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投资额情况

                                   原投资额        现投资额     原实施主体   拟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及地点       及地点

                                                                             福建省永春
        年产10,000吨1:1利乐
                                                                 上海安记    味安食品有
 1      装调味骨汤产品生产        12,000.00       8,126.00
                                                                   上海        限公司
        项目
                                                                               福建永春
                                                                 上海安记      上海安记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        12,255.00
                                                                   上海          上海
       2.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前后的投资构成情况
       (1)年产 10,000 吨 1:1 利乐装调味骨汤产品生产项目

                                              2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建筑工程费(车间装修费)                         5,219                       1,345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5,356                       5,356
 3      其他费用                                          460                         460
 4      铺底流动资金                                      965                         965
                   合计                                 12,000                       8,126

       年产 10,000 吨 1: 利乐装调味骨汤产品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永春味安,
永春味安厂区占地面积 14.69 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17.99 万平方米,因此该
项目将使用永春味安现有厂房。同时由于机械设备尚未交付,只需增加车间装修
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建筑工程费                                                   -               7,755
 2      检验设备                                                 1,018               1,018
 3      中试设备                                                 2,282               2,282
 4      中试设备——管道、配套设施及安装费                        350                  350
        研发中心装修(按实验室标准:专用实验
 5      桌、实验柜、无菌室、生化室、抽风系统                      350                  350
        等)
 6      其他费用                                                    0                  500
                     合计                                        4,000            12,255.00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5 个项目原总投资 48,468.30 万元,而发行
募集资金为 26,655.77 万元,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由公司通过贷款或以自有资金
解决。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使得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增加 4,381 万元,不会对募
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实
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3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形。募投
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提示风险保持相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
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和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内容、规模、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内容和规模及投资总额。其中,
上述《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内容、规模、投资总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是为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上述议案的变更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上述议案。


五、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主要相关管理人员交流,复核董事会、监事

                                   4
会上述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决议文件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对其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2022
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必要的可行
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已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
实质内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述议
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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