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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记食品:安记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4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1
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基于上述准则发布,本
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
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
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
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
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
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
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
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
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
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
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
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
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
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
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
或事项变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
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
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
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
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
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
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
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
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月 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要求的时间实施。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3年4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规定之日起执行。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3年4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