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10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临 2018-096、2018-097、2018-098、2018-099 号)。该预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0.8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 15 元/
股),若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 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3,3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8%。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二、债权人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
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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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
2)申报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 666 号 证券部
3)邮政编码:215129
4)联系人:凌蕾菁、严琳
5)联系电话:0512-66626468
6)传真:0512-66626478
7)以中国邮政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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