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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纽威股份:纽威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90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纽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纽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纽威

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纽威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纽威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纽威股份内部审计制度》《纽威股份薪酬管理制度》作相应地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的董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 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

资计划;                             计划以及融资方案;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

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任何涉及对

    ……                             外投资、股权性质资产的收购或处置、
                                     股权或权益结构调整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

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

                                     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本章程或公司各

                                     项内部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删除条款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本

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

内容                                   内容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不超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不超

过下列标准交易事项:                   过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

    1、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             1、日常生产经营中单项金额不超

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累计全年金额不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超 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累计全年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

30%的交易事项;                        审计的净资产 30%的交易事项;

       2、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外

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其             2、股东大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

它交易。                               的其他交易。

    在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在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权限标准内,公司发生比例不足董事 权限标准内,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决

会权限标准 50%的交易(对外担保除 定执行,董事长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授

外),可以由董事长决定执行;公司发 权总经理决定执行,总经理可在其授

生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对外担保 权范围内授权相应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除外),可以由总经理审慎决定后执 执行。

行。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 取绝对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 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
“委托理财”等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为计算标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已经按照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 相关同类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履行相关

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规定。已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经按照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 围。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关同类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履行相关义 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交易所

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涉及的资产总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

公 司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交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

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交易所涉 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

及的资产总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计计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 通过。

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         本条所称“日常生产经营”包括:

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 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

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销售。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本条所称“其他交易”包括下列

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

发项目;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

交易。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 除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外);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
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 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

包括在内。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超过本项规定标准的重大交易          除本条规定的交易,包括超过规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董事会应当将 定标准的重大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交易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及非经股东大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

                                    定的其他交易,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         (二)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人员及该等人员的亲属、前述人员控

                                    制的企业或股东大会认定的与前述人

                                    员、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主

                                    体之间不得发生任何关联交易,除前

                                    述交易外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批准。受限于前述限制条件,在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董

                                    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标准的关联交

                                    易事项:

    ……                                ……

    3、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总额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总额

低于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或占 低于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或占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本条所称“关联交易”,除本条        本条所称“关联交易”,包括:购

(一)款所指的交易事项之外,还包 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

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 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

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 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的事项。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

                                     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

                                     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

    ……                             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

                                     项。

                                            ……

    (三)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             (三) 董事会有权在股东大会授

标准的融资事项:                     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融资事项。

    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的

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质

押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若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范围内的。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                               通过:

    ……                                    ……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其他事项。                                (七)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八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

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围内确定日常生产经营、收购出售资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产、关联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 司 内部 审计 制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 责,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 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释义

     ……                                ……

                                         (四)亲属,是指包括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

                                     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

                                     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

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公司

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1     纽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2     纽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纽威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

    4     纽威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是

    5     纽威股份投资管理制度                              是

    6     纽威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是

    7     纽威股份薪酬管理制度                              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纽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纽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纽威股份监事会

议事规则》《纽威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纽威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纽威

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纽威股份薪酬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