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纽威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90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纽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纽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纽威
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纽威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纽威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纽威股份内部审计制度》《纽威股份薪酬管理制度》作相应地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的董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 收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
资计划; 计划以及融资方案;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
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任何涉及对
…… 外投资、股权性质资产的收购或处置、
股权或权益结构调整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
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监事、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七) 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
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本章程或公司各
项内部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删除条款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本
章程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
内容 内容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不超 (一)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不超
过下列标准交易事项: 过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
1、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 1、日常生产经营中单项金额不超
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累计全年金额不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10%、
超 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 累计全年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
30%的交易事项; 审计的净资产 30%的交易事项;
2、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对外
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其 2、股东大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
它交易。 的其他交易。
在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在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权限标准内,公司发生比例不足董事 权限标准内,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决
会权限标准 50%的交易(对外担保除 定执行,董事长可在其授权范围内授
外),可以由董事长决定执行;公司发 权总经理决定执行,总经理可在其授
生不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对外担保 权范围内授权相应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除外),可以由总经理审慎决定后执 执行。
行。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 取绝对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 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
“委托理财”等时,应当以发生额作 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为计算标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已经按照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 相关同类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履行相关
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规定。已 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经按照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 围。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关同类交易累计计算原则履行相关义 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交易所
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涉及的资产总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
公 司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交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
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交易所涉 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
及的资产总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计计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 通过。
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 本条所称“日常生产经营”包括:
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 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
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 托销售。
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本条所称“其他交易”包括下列
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 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
发项目;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
交易。 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 除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外);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
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 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
包括在内。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
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超过本项规定标准的重大交易 除本条规定的交易,包括超过规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董事会应当将 定标准的重大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交易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及非经股东大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
定的其他交易,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 (二)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人员及该等人员的亲属、前述人员控
制的企业或股东大会认定的与前述人
员、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主
体之间不得发生任何关联交易,除前
述交易外的关联交易应经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批准。受限于前述限制条件,在
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董
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标准的关联交
易事项:
…… ……
3、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总额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除外)总额
低于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或占 低于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或占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
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本条所称“关联交易”,除本条 本条所称“关联交易”,包括:购
(一)款所指的交易事项之外,还包 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 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
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 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
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 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的事项。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
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
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
…… 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
项。
……
(三)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 (三) 董事会有权在股东大会授
标准的融资事项: 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融资事项。
以公司资产、权益为公司自身的
债务进行抵押、质押的,用于抵押、质
押的资产、权益的价值若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范围内的。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 通过:
…… ……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其他事项。 (七)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〇八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
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围内确定日常生产经营、收购出售资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产、关联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 司 内部 审计 制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
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 责,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 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释义
…… ……
(四)亲属,是指包括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
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
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
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公司
对以下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
序号 制度名称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1 纽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2 纽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纽威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是
4 纽威股份对外担保制度 是
5 纽威股份投资管理制度 是
6 纽威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是
7 纽威股份薪酬管理制度 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纽威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纽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纽威股份监事会
议事规则》《纽威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纽威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纽威
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纽威股份薪酬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