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査意见2023-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査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纽威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纽威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7.66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8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83,000,000
.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804,089.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1
95,910.63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4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
和“年产 10,000 吨各类阀门铸件项目”等项目。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
目”进行战略调整,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30,000 万元变更用于“年产 50,000
吨锻件制品一期项目”。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纽
威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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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年产 35,000 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年产 10,000 台(套)石油阀
门及设备项目”和“年产 10,000 吨各类阀门铸件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拟实施的“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
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000 吨锻件制
品一期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共计 1224.37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
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纽威股份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对“年产 50,000 吨锻件制品一期项目”进行结项,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结余募集资金合计 1247.78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
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纽威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后续时间安排的议
案》。鉴于当前外部市场环境与大丰项目立项时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公司对
大丰项目重新做了研究和评估,认为在公司外部铸件供应商增加、下游市场需求
不及预期的情况下,大丰项目实施后的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不宜继续推进,后
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在不晚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确定
是否继续实施大丰项目,并将根据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相关募集资金进行
合理安排。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 2020 年以来,受全球通货膨胀与国际地缘政治
影响,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铸件成本高企,使铸件产品盈利空间持续受到压缩;
同时,公司积极开发外部铸件供应商;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认为短期内继续实施大
丰项目的必要性降低;2021 年以来,随着公司加大海内外海工造船、LNG、多晶
硅、油气开采等行业的市场拓展,球阀、闸阀、截止阀和止回阀的订单显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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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阀门制造产能出现瓶颈,公司当前更需要提升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大丰项
目承诺投资金额 9,2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投金额 0 万元。因此,
公司拟将大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9,200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公司“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资投入募集资金 86,110.01 万元,公司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13,082.95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644.75 万元,其
中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9,630.0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额 14.75 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为 7 亿元人民币,其中募集资金不超
过 1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
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自有资金拟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前。
四、 公司釆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为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
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
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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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参与
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也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
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人民币(其
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选择适
当的时机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7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购买最
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6 亿元人民
币(含本数)购买最长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理财产品。所购理财产品的发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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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仅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生产经营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纽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纽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分别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纽威股份通过对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纽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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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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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杰 李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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