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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0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新疆东方环宇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执行,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事项的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与政府机构之间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与政府机构之间应收款项纳入账龄组合,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鉴于该部
分应收款项的债务方为昌吉市财政局、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政府单位,其信
用情况及还款能力与一般企业相比均显著不同,对应的可回收性亦有很大差别,现
行的会计估计不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实际应收款情况。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信息
质量,对现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部分变更。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单笔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
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
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
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应收款项。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单笔 1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
应收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
试发生了减值的,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
项,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
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
政府机构往来款组合(本次新增)      应收政府机构款项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政府机构往来款组合(本次新增)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应收款项。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即本次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五)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
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
理性、合法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会计准则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估计的实
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会计估计变更调整后
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
份 有 限 公 司会计估计 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 审核报告》 (信会师 报字 [2019]第
ZB10063 号),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环宇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