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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关于未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9-04-17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
的组织架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通过严格执
行各项制度,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专门委员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切
实履行岗位职责。
    公司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
控体系建设,优化机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
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中第二条第二点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
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
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明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