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2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大常
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决定》、2019 年 4 月 17 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
决定》、2019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的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 围: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车用
车用燃气气瓶安装(1 级)(仅限 燃气气瓶安装(1 级)(仅限分支机
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运输(2 构经营),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
1、
类 1 项) 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 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学品除外)、建材、百货、办公用 建材、百货、办公用品、纺织服装;
品、纺织服装;燃气器具维修;社 家用燃气用具的销售及服务,燃气器
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屋租赁;风力 具维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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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 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
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管道 力生产;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
和设备安装;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集装箱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管道和
生活用燃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 设备安装;能源矿产地质勘查;生活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用燃料零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服务。
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股权激励;
司合并。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公司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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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进行。
3、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二)要约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4、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者注销。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让给职工。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3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
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
召开。 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5、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讯表决方式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的,视为出席。
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 事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董事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6、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4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7、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置;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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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事项;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8、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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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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