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中信证券及东方环宇董事会关于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公告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及核查意见2019-07-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环宇”或“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 2019 年 7 月 9 日披露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
供热有限公司 80%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公告》,上市公
司上述股价敏感重大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计算如下:
项目 2019 年 6 月 10 日 2019 年 7 月 8 日 涨跌幅
股票收盘价 20.57 19.74 -4.02%
上证综指收盘值 2,852.13 2,933.36 2.85%
中信电力及公用事业(CI005004.WI) 2,239.65 2,314.70 3.35%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 - -6.87%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幅 - - -7.37%
注: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以董事会决议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
由上表可见,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
大信息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 20%,不满足《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
标准,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披露《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
有限公司 80%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公告》前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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