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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公司

增加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5 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材料,

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

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新增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5 月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

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

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高文生             彭   维              高   超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