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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1-27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6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证、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团队离开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
 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19 年公司实际业务
 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
 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
 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
 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9 日
    营业时间:2012 年 02 月 09 月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
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变
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后,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将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公
司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公司经营层与其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