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12-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东方环宇”)拟
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以现金方式收购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的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8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方环宇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东方环宇董事会
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期间的东方环宇内幕信息知情人
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及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东方环宇董事会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
(即 2019 年 1 月 8 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2019 年 12 月 4 日)止。本次
自查范围包括:(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3)标的公
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5)其他在本次重组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6)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持有及变更查询结果以及各方出具的
自查报告,上述期限内存在买卖东方环宇(603706.SH)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二、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存在买卖情形的法人


                                      1
      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东方环宇股票 223,300 股,累
计卖出 223,300 股,截至期末未持有东方环宇股票;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和资产
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在查询期间均无交易、不持有东方环宇股票。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
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
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
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
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与东方环宇
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东方环宇股
票的情形。

      (二)存在买卖情形的自然人

      1、陈志勇及侯秀莲

      陈志勇及侯秀莲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东方环宇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形。陈志勇
系伊宁供热监事兼生产部部长,侯秀莲系陈志勇配偶,系伊宁供热普通职员。

      自查期间,陈志勇持有或买卖东方环宇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买卖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变更摘要
  1          2019-05-24              1,000             1,000        买入
  2          2019-06-14              1,000                    -     卖出

      自查期间,侯秀莲持有或买卖东方环宇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买卖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变更摘要
  1          2019-06-03                500               500        买入
  2          2019-06-04                600             1,100        买入


                                      2
序号         交易日期      买卖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变更摘要
  3          2019-06-06                300             1,400        买入
  4          2019-06-14              1,400                    -     卖出

      根据陈志勇就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份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的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配偶侯秀莲代为管理,本人账户在自查期间内对
东方环宇股票的交易行为由其操作,系其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公开信息及交易情况
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其未曾知晓本次重组谈判内容和相关内幕信息,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系本人及本人配偶对重组法律法
规不了解造成的操作失误。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东方环宇股
票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因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东方环宇的股票。”

      根据陈志勇配偶侯秀莲就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份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配偶陈志勇的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代为管理,本人及本人配偶的账户在
自查期间内对东方环宇股票的交易行为由本人操作,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公
开信息及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投资决策,本人未曾知晓本次重组谈判内容
和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系本人及本
人配偶对重组法律法规不了解造成的操作失误。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东方环宇股
票的情况。



                                      3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因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东方环宇的股票。”

      综上所述,陈志勇及侯秀莲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谢小梅

      伊宁供热党委办公室主任王新建的配偶谢小梅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东方环
宇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买卖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变更摘要
  1         2019-03-29                 700               700        买入
  2         2019-04-01                 700                    -     卖出
  3         2019-04-23                 900               900        买入
  4         2019-04-25               2,000             2,900        买入
  5         2019-04-29               1,000             1,900        卖出
  6         2019-04-29               1,000             2,900        买入
  7         2019-05-06                 400             3,300        买入
  8         2019-05-06               1,000             2,300        卖出
  9         2019-05-10               5,000             7,300        买入
 10         2019-05-17               1,000             8,300        买入
 11         2019-05-22                 500             8,800        买入
 12         2019-05-23               1,500            10,300        买入
 13         2019-06-03               1,400            11,700        买入
 14         2019-06-04               1,200            12,900        买入
 15         2019-06-10               1,100            14,000        买入
 16         2019-06-12                 600            14,600        买入
 17         2019-06-28                 700            15,300        买入


                                      4
序号         交易日期      买卖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变更摘要
 18          2019-07-12              1,000            16,300       买入
 19          2019-07-23              1,200            17,500       买入
 20          2019-08-06              2,300            19,800       买入
 21          2019-09-24                500            20,300       买入
 22          2019-10-11              4,000            16,300       卖出
 23          2019-10-18                900            17,200       买入
 24          2019-10-22              1,100            18,300       买入
 25          2019-10-31              5,000            13,300       卖出
 26          2019-11-07              3,000            16,300       买入
 27          2019-11-25              1,000            17,300       买入
 28          2019-11-27              1,000            18,300       买入

      根据谢小梅就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份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投资行为。

      上述本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发生前,本人配偶王新建未向本人透露过东方
环宇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掌握有关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代
他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他人代本人买卖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东方环宇股
票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因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东方环宇的股票。



                                      5
      本人对本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承诺本说
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根据王新建就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份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东方环宇股票的情况。本人不
存在利用东方环宇重大资产购买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漏有关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对本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承诺本说
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说明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若有关监督管理部
门核查后,认定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本人愿意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谢小梅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黄道忠

      本次交易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王梦君的父亲黄
道忠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东方环宇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买卖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变更摘要
  1         2019-07-31                 600               600        买入
  2         2019-08-29                 600             1,200        买入
  3         2019-08-30                 600             1,800        买入
  4         2019-09-05               1,800                    -     卖出

      根据黄道忠就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份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投资行为。

      上述本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发生前,本人女儿黄梦君未向本人透露过东方
环宇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掌握有关本次

                                      6
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代
他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他人代本人买卖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东方环宇股
票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因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东方环宇的股票。

   本人对本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承诺本说
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根据黄梦君就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份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东方环宇股票的情况。本人不
存在利用东方环宇重大资产购买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漏有关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本人对本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承诺本说
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说明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若有关监督管理部
门核查后,认定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本人愿意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黄道忠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俞雪梅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师于博的配偶
俞雪梅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东方环宇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7
序号         交易日期      买卖数量(股)    股票余额(股)       变更摘要
  1          2019-10-10             10,000            10,000        买入
  2          2019-10-11             10,000                    -     卖出

      根据俞雪梅就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份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本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
的投资行为。

      上述本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发生前,本人的配偶于博未向本人透露过东方
环宇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掌握有关本次
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代
他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他人代本人买卖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东方环宇股
票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
因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东方环宇的股票。

      本人对本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承诺本说
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根据于博就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份情况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本人承诺,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东方环宇股票的情况。本人不
存在利用东方环宇重大资产购买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泄漏有关
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东方环宇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8
   本人对本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承诺本说
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说明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若有关监督管理部
门核查后,认定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本人愿意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处罚。”

   综上所述,俞雪梅上述买卖东方环宇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无关联关系,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东方环宇股票的
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
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对上述相关人员的访
谈及其出具的承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
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范凯文                谢   璁                李   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