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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1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査,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
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的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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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超                    高文生                      彭 维




                                           2020 年 0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