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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股东回报等因素。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强化
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效益,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
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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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公司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
允,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事先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
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
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
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未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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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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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     超                 高文生                   彭    维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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