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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0-04-1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新疆东方环
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文生先生、高超女士及副董
事长田荣江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高文
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
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1、2019 年 2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9 年 8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以通
过了《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5、2019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9 年 12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根据
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估。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
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
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20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
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高文生、高超、田荣江
                                                      2020 年 4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高文生                  高 超                 田荣江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