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4-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良 联系电话:010-6083312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联系电话:010-60833125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2019 年 12 月 29 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李良前往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
或“公司”)进行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李良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审阅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相关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资料等方式,对东方环宇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
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各项规章
制度。保荐代表人对东方环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
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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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09 元,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52,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350.0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48,009.9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B117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
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2,137.92
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1,387.41 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64.01 万元,支
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440.00 万元,支付银
行手续费 0.23 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 48.45 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 1,766.69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7,448.5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余额 15,008.54 万元,理财产品余额 2,440.0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存款账号 存储余额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 728728036018800020767 90,920,877.26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宾馆支行 30050901040006791 59,164,4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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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存款账号 存储余额
合计 / 150,085,353.1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
产品余额 2,44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预期年化收益率 期限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 交通银行蕴通财 无固定期限
1.60%-3.05% 24,400,000.00
限公司昌吉支行 富结构性存款 随时可赎回
合计 24,400,000.00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
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九次董事会,召开四次股东大会,共召开九次监事会,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
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2019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
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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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
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
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审慎核查,东方环宇 2019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
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李永柱先生因个人原因离
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李建先生接替李永柱先生担
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良先生和李建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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