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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二零二零年四月




                                        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8

关于引进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 11

关于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 1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7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8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19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2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1

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2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3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2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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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
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
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有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
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
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
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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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
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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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7 日 12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4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4 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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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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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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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请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
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
部股票。
     (4)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2.6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
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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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P1=(P0-D)/(1+N)。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682,538 股(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    拟认购金额上限
    序号                       认购方
                                                        (股)              (万元)
     1     李明                                             9,546,031           12,028.00
     2     李伟伟                                           5,555,555            7,000.00
     3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231,746           16,672.00
           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
     4                                                      6,349,206            8,000.00
           司
                          合计                             34,682,538           43,7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限售期的安排。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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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7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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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19,374.88             17,700.00

 2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17,060.15             1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6,435.03             43,700.00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
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
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
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对上述议案逐
项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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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引进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引入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一名战略投
资者。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拟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谋求双
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加大在新疆伊犁地区的业务拓展及资源整合,提升上
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收购前,公司业务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供热业务,以及
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且公司全部营业收入均在新疆昌吉市获得;因此
市场区域高度集中、业务单一一直是制约上市公司发展重要瓶颈。伊宁市战略区位优势
显著、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稳健,在伊宁市挖掘和布局新的业务增长点是公司重要的战略
方向。通过收购伊宁供热,公司已经实现了在伊宁市公用事业行业的布局;通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将引入在伊宁市房地产及公用事业领域拥有较丰富的战略性资源的仁和
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拓展公司在伊宁市的业务,不断完善经营区域分布和业务
结构,实现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的目的。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700.00 万元,其中仁和集团认购金额
为 8,000 万元,公司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入“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
造工程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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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深圳路白桦林居

       法定代表人:张恩智

       成立时间:1998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8,5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专项
审批除外)、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专项审批除外)的批发、代购、代销;二手房买
卖、置换,房屋过户、租赁;旧房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仁和集团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恩智                                                   4,114.00           48.40%
 2      张恩良                                                     850.00           10.00%
 3      张恩玲                                                     731.00            8.60%
 4      程国鹏                                                     544.00            6.40%
 5      王利                                                       425.00            5.00%
 6      王惠琳                                                     340.00            4.00%
 7      陈红                                                       238.00            2.80%
 8      刘亚军                                                     170.00            2.00%
 9      车金城                                                     127.50            1.50%
 10     范旭东                                                      85.00            1.00%
 11     谢萍                                                        85.00            1.00%
 12     陈晓荣                                                      85.00            1.00%
 13     王帅                                                        85.00            1.00%
 14     陈永杰                                                      68.00            0.80%
 15     徐玲丽                                                      68.00            0.80%
 16     闫怀明                                                      68.00            0.80%
 17     白晨霞                                                      59.50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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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8     王彩华                                                     42.50             0.50%
 19     张恩慧                                                     42.50             0.50%
 20     王建防                                                     42.50             0.50%
 21     闫国会                                                     42.50             0.50%
 22     许志宏                                                     42.50             0.50%
 23     周洁                                                       34.00             0.40%
 24     王晓娟                                                     25.50             0.30%
 25     陈玲                                                       17.00             0.20%
 26     李涛                                                       17.00             0.20%
 27     罗英                                                       17.00             0.20%
 28     袁刚                                                       17.00             0.20%
 29     董素华                                                     17.00             0.20%
                               小计                             8,500.00           100.00%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仁和集团是以房产开发经营为主营业务,集钢贸、教育、置业、农机、工业园区、
物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2019 年,仁和集团的简要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万元)
总资产                                                                           141,607.16
净资产                                                                            35,367.19
                      项目                             2019 年度(万元)
营业收入                                                                          42,037.55
净利润                                                                             2,770.2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方: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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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二)战略合作整体方案

     1、合作领域:东方环宇与仁和集团将借助仁和集团产业背景、市场渠道以及在伊
犁市的独特地缘优势,加大东方环宇在伊犁地区的业务拓展及资源整合。

     2、合作方式:(1)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充分信任的原则,确定双方在伊犁业务拓
展、资源整合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择机召开高层联席
会,推动和监督推进本协议相关事项的执行。(3)双方均需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技
术、工艺等。双方保证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从对方得到的商业机
密、技术、工艺(如有)向第三方透露和转让。

     3、合作目标:借助仁和集团产业背景、市场渠道以及在伊宁市的独特地缘优势,
实现东方环宇供热业务、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以及天然气销售业务在伊犁地区的布
局及资源整合,提升上市公司在新疆地区的影响力。

     4、合作期限:本协议项下战略合作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起算。合
作期满,若届时双方仍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可另行签署协议展期。

     (三)持股安排

     基于本次合作,仁和集团拟认购东方环宇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认购”),认
购数量不超过 634.92 万股。双方并于本协议签署同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明确仁和集团认购东方环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四)战略投资后公司治理

     本次认购完成后,仁和集团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

     (五)协议生效、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适当签署(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股份
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提前终止:

     (1)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战略合作的永久禁令、
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导致本次战略合作不可实施,东方环
宇或仁和集团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2)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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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
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
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根据前款第(1)、(2)项的规定终止,东方环宇和仁和集团均
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为本次战略合作事宜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
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
方”)应在未违约的本协议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
日起 30 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
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
损失(在本协议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诉讼仲裁费
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
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
成的损失。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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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障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与伊犁仁和房
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方环宇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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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编制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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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
司编制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方环宇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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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七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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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八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
次发行对象为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伊犁仁和房地产开
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与上述四名特
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书(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与发行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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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九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写了《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
告》、《东方环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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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



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

各位股东: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因此,公司拟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
专款专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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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方案,并
由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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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
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0-2022
年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方环宇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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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十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以满足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等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及其锁定期、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
集资金总额上限)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
作、签署、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
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等),
并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
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
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
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事
宜,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非公开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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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非公开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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