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 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报告, 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和业务结 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高文生 高 超 彭 维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