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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1-22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东方环宇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1]第 05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 O 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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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东方环宇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1]第 05 号



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
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
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
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11:00 时在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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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4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到表》,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提供的
相关资料、公司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并网络和现场投票情况
的统计数据等资料,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2,701,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706%,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为 12 人,代表股份 数
132,685,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62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3 人,代表股份数 16,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08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董监管列席签到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以
下 3 项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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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查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票》、《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统
计表》,并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并现场及网
络投票结果统计数据,上述第 1 项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第 2 项议案、第 3 项议案均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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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       李大明

                                                      邵丽娅




                                        二 O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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