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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公司资金往来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法履行
  审议及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文生                高超                  彭维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