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新
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东方
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相
关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
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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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文生 高超 彭维
2021 年 0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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