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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3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的通知》(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
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
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
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