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东方环宇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933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并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为“东方环宇”, 证券代码 60370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李明、新疆 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李伟伟、李春丽、杨 东红、张海豹、王根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 101,660,385 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8 年 7 月 9 日)起三十六个月,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00 股。 2019 年 7 月 9 日,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 18,339,615 股,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 101,660,385 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为 58,339,615 股,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 详见公司于 2019 1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方环宇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401 号),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为 29,382,714 股。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160,000,000 股增加至 189,382,714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131,043,09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339,615 股。 此外,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 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为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为李明先生之子,且 为公司股东、董事会秘书。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承诺: (1)在公司 A 股股票(下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 或环宇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 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公司股东环宇集团承诺: 2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 环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股东王根义、杨东红、李春丽、张海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四人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1,660,385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9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 4、本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1 李明 62,399,588 32.95% 52,500,000 9,899,588 2 环宇集团 55,112,749 29.10% 41,390,939 13,721,810 3 李伟伟 12,848,067 6.78% 7,086,751 5,761,316 3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股) 4 李春丽 216,495 0.12% 216,495 0 5 杨东红 199,800 0.11% 199,800 0 6 张海豹 133,200 0.07% 133,200 0 7 王根义 133,200 0.07% 133,200 0 合计 131,043,099 69.20% 101,660,385 29,382,714 五、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股份类型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5,112,749 -41,390,939 13,721,810 有限售条件的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75,930,350 -60,269,446 15,660,904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1,043,099 -101,660,385 29,382,714 无限售条件的 A 股 58,339,615 101,660,385 160,000,0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8,339,615 101,660,385 160,000,000 股份总额 - 189,382,714 - 189,382,71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东方环宇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东方环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方环宇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方环宇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邱志千 李 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