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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并发表

如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

司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

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玉波                      彭维                      范敏燕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