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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新疆东方环宇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玉波                    彭维                      范敏燕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