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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6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 号《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9 修订)》、2020 年 2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认
     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8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2021 修订)》的相关要求,为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的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1、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公司在昌吉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2、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
      责任。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四条: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          第四十四条: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
      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 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3、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席。                                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披露。
     开披露。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份 没 有 表 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1、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持股比例限制。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征
                                         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
                                         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勉义务:                             义务:
          (四) 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前述          (四) 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
                                          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人文件和定期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       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
                                          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3、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
                                          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
                                          申请披露。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
       4、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应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监事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
                                          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