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3-24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新项目名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321.50万元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22 年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了29,382,714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999,975.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4,674.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2日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的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19,374.88 14,700.00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17,060.15 1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8,000.00
合计 46,435.03 35,700.00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满足国家及伊犁州现行集中供热锅炉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的要求,使伊宁
市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促进城市发展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公司拟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
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 5,321.50 万元用于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
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类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型 变更前 变更后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拟调减 17,060.15 13,000.00 7,678.50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
拟新增 5,321.50 - 5,321.50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合计 - - 13,000.00 13,000.00
本次拟变更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为5,321.5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4.91%。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0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已于2022
年3月2日取得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编号:伊市
投资备案[2022]10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02月28日,拟变更项目原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 剩余募集 投资
最初立项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金 募集资金金 资金投资 进度
时间
额(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
热源环保设备升
2020 年 5 伊宁市供热
级及供热管网改 13,000.00 6,986.00 6,014.00 53.74
月 有限公司
造项目
合计 13,000.00 6,986.00 6,014.00 53.74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7,060.1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13,00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伊宁供热燃煤锅炉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换热
站改扩建、服务站升级以及部分主干管网的更新换代等。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项
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6,986.00万元,完成伊宁供热第三热源环保超低排放改造、
隔压站建设,服务站升级、一次网顶管、新建扩建换热站、机房等级保护2.0升级、
关口热计量表及部分一次管网改造,计划新建支线管网的建设尚未完成。
根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调减募集资
金投资额,主要原因为:根据伊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原计划部分供热管道建设项目短
期内无法实施,同时公司对换热站的建设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公司从审慎投资的角
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能
力,公司拟调减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 5,321.50 万元,将用于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
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 5,321.5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321.50 万元。
(一)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项目实施主体: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
3、项目实施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英阿亚提街8巷1
号
4、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拟对伊宁供热第四热源现有2×46MW+2×70MW锅炉的环保设备进行超低排放
改造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购置与安装;将现有静电除尘放灰间改造为危废暂存间,
用于存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
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5,321.50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和费用名称 投资合计 占投资比例
工程建设费 4,604.00 86.52%
基本预备费 450.00 8.46%
工程建设其他费 267.50 5.03%
项目总投资 5,321.50 100.0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资金来源
公司计划调减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额度用
于本次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导向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分
析,本项目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工程,属于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
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本项目是公司积极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伊犁州直清洁取暖实
施方案(2018-2021年)》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导向。
2、伊宁供热拥有丰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伊宁供热系伊宁市规模最大、最主要的热力供应企业,同时东方环宇在新疆地区
拥有超过十年从事公用事业行业投资、运行、经营和管理的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运
营实践,在供热项目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汇聚了大批成熟的从业人员,
形成了一支稳定且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较好的保证了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营。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供热站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是一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公用事
业工程,其效益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该工程实施后,可有效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可提高城市的宜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对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了
充分的研究与论证,且目前公司经营管理运转情况良好,在市场、技术和人力资源等
方面也具备较好的基础,但该项目在工艺技术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复杂性,且可能会因
为人员投入、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因素,影响项目研发及建设进程,导致项目未能按期
投入运营的风险。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整合,提升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
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
关规定;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对现有资源的整合,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东方环宇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事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东方环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东方环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6、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