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
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
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
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
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
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
公司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的,
薪酬方案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年薪部分 80%按月发放,其余部
分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年薪发放总额以公司薪酬
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发放结果为准,实际发放额可超过或低于规定的年薪标准。
(三)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