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1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新疆东
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初至 2021 年 07 月 0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文
生先生、独立董事高超女士及董事田荣江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高文生先生担
任主任委员;2021 年 07 月 05 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
董事曾玉波先生、独立董事范敏燕女士及董事田荣江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由
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的曾玉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
信息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审议了 20 个议案,主要
就公司审计报告、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审议情况如下:
     1、2021 年 01 月 0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两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1 年 02 月 1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一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3、2021 年 04 月 0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十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1 年 04 月 1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三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5、2021 年 07 月 0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一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1 年 08 月 0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两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7、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一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
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要求其严格把控
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认可其专业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
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对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经营计划需求,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
继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离任委员:高文生、高超
                                          现任委员:曾玉波、范敏燕、田荣江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