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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022-04-1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2021 年,在担任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文生,男,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新疆木材运输
 公司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德隆喜华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
 管,西安华海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历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
      高超,女,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法学副教授,曾任昌吉州党校法学教师、昌吉学院法学副教授(退休)、西域旅
 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昌吉州法
 学会理事,昌吉州人大立法咨询小组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
 监督员、昌吉州监察委专家咨询委员、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疆天
 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彭维,女,196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副教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工程师(暖
 通空调),现任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城建系教师、新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高
 级工程师。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玉波,男,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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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担任新疆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
 (MPAcc)校外联合导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总经
 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范敏燕,女,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现任新疆安隆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领域专职律
 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1 年 07 月 0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曾玉波先生、彭维女士、范敏燕女士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高文生            5            5           2          0       0        3

   高超             5            5           1          0       0        3
   彭维             9            9           2          0       0        4
  曾玉波            4            4           1          0       0        1
  范敏燕            4            4           1          0       0        1
     我们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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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
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2021 年 07 月 05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2021 年,我们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高文生                    4         /                  1
      高超                     4         1                  /

      彭维                     /         2                  1
     曾玉波                    3         /                  /
     范敏燕                    3         1                  /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报告
期内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经核查相关资料,对
各事项的决策、执行、披露情况的合规合法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2021 年
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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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我们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保持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
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客观实际,有
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与管理层研讨分析未来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趋势;重点关注公司的
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事项;通过电话及短信的方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监督,使独立董事的职
能充分发挥。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1 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我们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积极的参与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继续履职的我们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
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离任):高文生、高超
                                        独立董事:曾玉波、彭维、范敏燕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