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公司资金往来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违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依法履行 审议及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