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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发出前,
收到了公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报告,并对会
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证券服
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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