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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1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
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严格的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 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