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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中信证券关于东方环宇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2-0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志千                   联系电话:010-6083312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建                     联系电话:010-60833125




     一、保荐工作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李建、
李良采取现场访谈的形式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
宇”或“公司”)进行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李建、李良通过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相关“三会”文件、
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相关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资料等方式,对东方环宇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
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代表人对东方环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
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
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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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
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
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7,387.60 万
元,支付发行费用 1,387.41 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64.01 万元,支付
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 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0.31 万元,取得专户利
息收入 55.44 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 1,910.18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2,349.26 万
元。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349.26 万元已全
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公司已办理完成专户销户
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9,849.44 万元,支付发行费 1,011.19 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025.86 万
元(不含税金额为 973.19 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38.00 万元),购买
理财产品 15,000.00 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0.01 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 73.72 万
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 452.3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
17,424.7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2,424.74 万元,理财产品余额
15,000.0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存款账号           存储余额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        513010100100270496      12,885,850.41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        513010100100261577      11,361,578.35

                   合计                               /            24,247,428.76


       (3)保荐机构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
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共召开 9 次监事会,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
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2021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
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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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
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
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
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审慎核查,东方环宇 2021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
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东方环宇 2021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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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邱志千                        李    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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