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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
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

     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
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
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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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
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
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该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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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
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玉波、彭维、范敏燕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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