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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0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
加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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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2 年 1-12 月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与《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
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
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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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
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
2022 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
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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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3-01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新疆
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
订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
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
的《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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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3 年 1-3 月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3、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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