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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EAST UNIVERSE GAS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16702152975
成立时间            2001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东方环宇
A 股股票代码        603706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4 层
办公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4 层
邮政编码            831100
电话                0994-2266135
传真                0994-2266212
网址                http://www.dfhyrq.com
                    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车用燃气气瓶安装(1 级)(仅限分支机
                    构经营),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建材、百货、办公用品、纺织服装;家用燃气用具的销售及
                    服务,燃气器具维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屋租赁;风力发电;太
经营范围            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管道工程建筑;管道运输业;集装箱道路
                    运输;城市配送;管道和设备安装;能源矿产地质勘查;生活用燃料
                    零售加油加气站投资与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投资与管理;便利店
                    销售;润滑油销售;成品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 号)核准,东方环宇向李明、李伟伟
及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
份 29,382,71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6,999,975.10
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58,576.93 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46,741,398.17 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6 号)予以验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对东方环宇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东方环宇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持续对东方环宇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主要股东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
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持续督导开始后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
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持续督导
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
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
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出具日,东方环宇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