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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04-2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
事曾玉波先生、范敏燕女士以及非独立董事田荣江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
业人士曾玉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公告的《2022 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1                           2022/03/18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2022/04/02
         第二次会议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3                           2022/04/14   《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4                           2022/04/22   《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5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2022/08/05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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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6                           2022/10/19   《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
估,根据财务审计工作与其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
问题和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
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
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及督促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
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遵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全面细致地加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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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风险管控,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
     (五)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
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
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
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
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
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