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5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
分了解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
市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凯燕
2019 年 6 月 4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窦红静
2019 年 6 月 4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单世文
201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