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崔小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鹏飞
2019 年 8 月 27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窦红静
2019 年 8 月 27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瑞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