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科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10-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阿科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1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17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67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6,500.00 万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2,170.00 万股。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朱学军、崔小丽、
朱萌、朱东岩、蔡保全等 5 名股东。上述股东承诺的股份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597.00 万股。上述股份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上市流通(因 2020 年 10 月 25 日(周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
日期顺延)。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670.00 万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股份为 6,50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2,170.00 万股。2018 年 10 月 25
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903.00 万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4,597.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73.00 万股。
2、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并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9 万股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
1
总股本增加至 8,769.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96.00 万股,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4,073.00 万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4.75 万股的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 8,793.75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20.7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4,073.00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
公司控股股东朱学军、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实际控制人朱学军、崔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小丽夫妇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
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不在该部分股权(股份)之上设定担保或其他
足以影响本人充分行使基于该部分股权(股份)所产生之权益的
限制。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朱萌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持股 5%以上股东)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限售期满后两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
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
2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不在该部分股权(股份)之上设定担保或其他足以
影响本人充分行使基于该部分股权(股份)所产生之权益的限制。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朱东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岩、蔡保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6 日(原上市流通日期 2020
年 10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597.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28%。
3、本次限售股流通的股东人数共 5 名。
4、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上市
持有限售股占 流通数量 剩余限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
公司总股本比 占公司总 售股数
号 名称 量 通数量
例(%) 股本比例 量
(%)
1 朱学军 2,430.00 27.63 2,430.00 27.63 0.00
2 崔小丽 1,000.00 11.37 1,000.00 11.37 0.00
3
3 朱萌 1,000.00 11.37 1,000.00 11.37 0.00
4 朱东岩 150.00 1.71 150.00 1.71 0.00
注
5 蔡保全 20.00 0.23 17.00 0.19 3.00
合计 4,600.00 52.31 4,597.00 52.28 3.00
注: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后,蔡保全持有的剩余限售股合计 3 万股,系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尚处于锁定期。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
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00 0.00 0
件的流通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4,720.75 -4,597.00 123.75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720.75 -4,597.00 123.75
无限售条 A 股 4,073.00 4,597.00 8,670.0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73.00 4,597.00 8,670.00
股份
股份总额 8,793.75 / 8,793.75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阿科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阿科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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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王如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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